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我区民办高校进行2014年度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2015-04-29 10:38:01 阅读次数: 5479 来源:
为加强对民办高等学历院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管,准确掌握学校内部资产运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2015年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对民办高等学校2014年度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从4月20日开始,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会计)事务所,依次对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等10所民办高等学历院校(11个办学实体)开展审计调查工作。 通知中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审计期间,要提供翔实、准确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和必要的工作场所;要认真遵守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对拒不进行财务审计、提供虚假票据或对审计结果弄虚作假者,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审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针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审计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