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公开征求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20 17:46:14 阅读次数: 453 来源:
7月14日,记者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获悉,为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起草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标准》指出,适用范围为在广东省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天文、航模、STEM、科学小发明、小制作等)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提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标准》还对培训场地作出规定,要求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工业厂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自有场所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 缴纳费用方面,《标准》规定,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强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 意见征集渠道: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72457.html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s://yjzj.cloud.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d1378ad4f660bfae4d4bd1f1a305fa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