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两免两补”
双语授课学校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
发布时间:2016-04-28 15:44:51 阅读次数: 5445 来源:内蒙古教育厅
(郝文婷)今年起内蒙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两免两补”政策,在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分担比例等方面按照统一政策实施,解决了过去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不统一问题,并扩大住宿费补助和取暖费补助的受益范围,提高双语授课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据悉,按照国家要求,内蒙古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政策,并在国家要求统一实施“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对城乡所有寄宿生给予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承担,至此,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两免两补”政策。 同时,为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成本高的现实难题,并贯彻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内蒙古在本次政策的实施中,对寄宿制学校和双语授课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给予了倾斜支持:对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按照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双语授课学校,根据双语授课学生人数,按照年生均高于基准定额10%的标准增加。并对农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此外,本次政策还将取暖费补助政策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对区内5个高寒地区(呼和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年生均235元和215元补助取暖费。
责任编辑:徐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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