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发布时间:2015-10-29 18:27:48 阅读次数: 6592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1〕87号)要求,在实施自治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下简称“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2011年至2013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4.72%,超额完成“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4.7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目前,全区有幼儿园3140所,较2010年增加1101所,在园幼儿总数55.9万名,较2010年增加17.82万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42 %,“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由于地区发展差异,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办园主体地位不强、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幼儿教师数量短缺、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因此,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还需进一步巩固“一期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继续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 (一)坚持公益普惠。 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公办民办并举,新增资源的重点既要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倾斜,又要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幼儿园增速加快的需求,同时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的资助力度。 (二)注重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量质并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着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在经费投入、用人待遇、标准管理、部门协作等方面予以突破。 (四)强化政府职责。 切实落实旗县(市、区)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截至2016年底,全区新增幼儿园1200所(含2014年增量40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201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330所,改扩建70所,新增学位73000个;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350所,改扩建50所,新增学位51000个。 2.突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苏木乡镇公办幼儿园实现独立建制,嘎查村幼教点由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园统筹管理。大力改善农村牧区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建设民族幼儿园,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3.健全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确定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形成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办学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4.加强管理,整体提高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教师、保健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扩充增量,多种途径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承接“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重点在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增设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大村独办,小村联办”,“苏木乡镇中心园辐射嘎查村、自然村”等成功办园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2.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管办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14﹞19号)要求。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 |